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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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2日在海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孟强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工作导向,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落实“123456”工作思路,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动对标建设美丽新宁夏、加快建设“五个市”、打造“四个示范县”的目标任务,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量和效果,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年来,我们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对标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及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完善和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和事项30余件次,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60余次,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检察履职全过程。
坚持以社会治理为己任。推动基层治理“1+6+1”政策文件落实,深化更高水平平安建设。系统学习宣传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功能作用,宣告送达率、回复采纳率100%。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启动为期三年的“反诈人民战争”,创新“五进一建议”监督模式,共批捕起诉76人,制发检察建议3份。深化“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站”品牌,督促移送、立案涉恶意欠薪案件3件,支持起诉追回农民工工资190万余元,办理的督促保护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案被最高检转发全国检察机关学习借鉴。结合实际推动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和“八号检察建议”,走访调查、座谈交流、提前介入、合力攻坚、封堵漏洞。
坚持以民族团结为品牌。主动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格局,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市县部署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月”为载体,推动“党建+精神文明+业务+民族团结”融合发展,变司法办案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主要阵地,变履职过程为普及民族团结政策、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第一现场,全力打造“示范单位”,以创建成果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修订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细化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办案权限,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9.9%,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促进认罪伏法、减少社会对抗。不断释放“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红利,不捕、不诉率同比分别上升13.3%、7.12%。推行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案-件比”降至1.12,以程序效率维护公平正义。推行入额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机制,办理案件101件、同比上升47.19%。探索加大大数据运用力度,提升办案质效。
一年来,我们突出服务顾大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完善本院《助力乡村振兴“检察+54544”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具体落实责任,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向帮扶村兑付帮扶资金4万元,派驻3名优秀年轻干部组成乡村振兴工作队,脱产开展工作。用足国家司法救助政策,防范因案返贫等问题,对14人发放救助金15.5万元。严格落实检察长包抓乡镇工作,参与和组织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区域疫情防控等工作。全面参与城乡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非法采矿等犯罪。构建“河长+检察长+警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力守护碧水、蓝天、净土。
优化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全面贯彻上级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依法依规办理涉疫案件2件,推行“零接触”案件办理、“云连线”律师阅卷。坚持内外防控一起统筹、机关安全重点防范,先后派干部下沉耙子屲防控责任区300余人次,以严把出入关、消杀关、食品关、值守关、规范关、程序关为抓手,打出机关疫情防控“组合拳”,努力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积极参与未保品牌创建。融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格局,建成“小白杨”检察工作室,改进检察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功能,发挥检察社区未成年人帮教中心作用,扎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司法救助41人,监督撤案4件,民事支持起诉7件,制发“督促监护令”5份,预防教育进校园39次、进乡村19次、进社区16次,特殊预防20人,开展密切接触从业查询8468人,“一站式”办案、督促强制报告6次。
一年来,我们聚焦主业谋发展,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量效果
推动刑事检察持续向“优”。依法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0件,受理审查并提起公诉177人。以求极致的标准狠抓刑事案件质量,主动介入、自行补侦27件。依法发挥在公安机关挂牌成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发现并监督立(撤)案23件、制发检察建议3件;持续推进“两法衔接”,全面落实“双向移送”线索要求,督促移送并立案涉嫌犯罪线索和案件9件11人;统筹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书面纠正社区矫正等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监管活动违法情形55起。
推动民事检察持续向“强”。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加大民事诉讼监督力度,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3件,提出民事审判违法情形监督检察建议27件、民事执行违法情形监督检察建议25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9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裁定再审和改判3件。积极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案件2件,发现并移送立案涉嫌犯罪案件1件。
推动行政检察持续向“实”。借助“外脑智库”,聘请同级市场监督管理、水务等7家行政单位8位专业人员担任首批特邀检察官助理上岗履职,弥补检察机关专业领域“短板”弱项。依托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优势,依法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行为的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0件、行政执行(非诉执行)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5件、行政行为违法监督检察建议2件。针对发现的行业乱象、监管漏洞,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份,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向“好”。立足公益诉讼检察新职能,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立案审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活垃圾、河道污染、农残膜回收等公益诉讼案件66件,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或磋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立案审查涉英烈保护、安全生产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5件。办理的督促保护英烈纪念设施案被评为宁夏检察机关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一年来,我们久久为功重自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深化全面从严治检。把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传导责任压力,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落地落实。扎实开展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和不当收益及违规借转贷或高额放贷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接受市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改进机关和队伍管理方式,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联动机制,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逐年建立检察人员司法廉政档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面做好廉政风险防控。
深化机关党的建设。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突出党建引领,全力打造机关党建品牌,推动检察工作发展进步。党组书记亲自担任党支部书记,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分阶段专题研究推进党建工作,深化“党徽耀检·民生检察”“(6+2)X4”党建品牌,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推动党员活动阵地运用,强化党群团共建,推行领导干部讲党课、普通干警上讲台、感悟心得大家谈等机制,提升“三会一课”质量,创新主题党日形式,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
深化班子队伍建设。积极落实“3331”工程政策要求,提请任命、调整、交流80后干部12人次。公开遴选检察官3名、招录选调公务员、书记员7人,缓解力量不足问题。推行领导班子“周例会”机制,推行“分管+部门”区域管理机制,实行“只定目标不定任务”目标管理新模式,推动工作良性运转。调整班子成员分管岗位,实行AB岗,实现责任落实无缝衔接。推行“三托一”岗位培训、“1+1”传帮带训、接续辅导等培训机制,推动素能整体提升。对13名同志按照意向调整岗位,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深化检务管理工作。突出公正司法和案件质量,不定期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会议,分析核心业务数据运行态势,进行动态调度。修订完善检察人员、效能目标管理等考核细则和计分规则,把平时考评与业绩考评、评先选优有机结合起来,组织评选季度“检察之星”和“党员之星”,以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为“指挥棒”推动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全程开展案件办理流程监控,实行核心业务数据周通报,推动业务工作平衡发展。
深化设施基础保障。完成检察服务中心重置迁移、检察听证室选址建设、远程视频会议系统更换升级等基础工程,实现窗口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办案设施功能优化、安全隐患全面排除。一体推进“业务应用系统”等智慧平台建设,全面运行2.0业务系统,实现网上办案和线上监管。接入“学习强国”网络平台,实现学习全覆盖。探索运用“瞩目”“小鱼易连”等手机会议视频系统,克服疫情影响,推动工作数字化、便捷化、持续化。聘请第三方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加强和规范政务管理。
深化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专题报告检察工作5次,邀请人大常委会视察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活动30余次,做好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络工作,为部分代表委员订阅《人民监督》《方圆》等检察业务刊物。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的“第三只眼”作用,实现“四大检察”“十种情形”全覆盖。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向外界发布检察信息,网络公开各类案件信息357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办理辩护与代理事项29件。
通过不懈努力,县人民检察院上年度业务考核位列三县(区)第二,年内被评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中卫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被授予“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第四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组织工作先进奖,在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2篇调研成果在西北五省区“天山论检”等全国性征文活动中获奖;申报立项、申请结项最高检和宁夏法学会等理论研究课题4项,课题申报实现“0”突破;4个案例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转发、5个案例被自治区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转发、2个案例被评为全区优秀案例;一名干警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平安宁夏”先进个人。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质量和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在运行过程中还不够全面协调充分;三是法律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新期待还有差距;四是在检察工作中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五是检察队伍综合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等。
2023年主要任务
2023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严格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检察品牌创建为抓手,以全面创新发展为动力,以检察队伍建设为关键,以监督质效提升为重点,切实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大力推动海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为打造“四个示范县”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一要持续在政治建设、凝心铸魂上兑现新担当。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依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量和效果,切实落实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依法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要持续在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上作出新贡献。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主动融入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和“村霸”势力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惩治各类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及惠农政策落地落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行为。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助推更高质效依法治网。
三要持续在为民司法、诉源治理上彰显新作为。聚焦主责主业,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在检察环节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保障民生福祉。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开展“反诈人民战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工作。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活动,从严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狠抓金融监管、窨井管理、网络整治、安全生产等检察建议的落实,推动诉源治理。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司法保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办好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检察为民实事。
四要持续在能动履职、强化监督上实现新突破。突出严格公正司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期待。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五要持续在固本强基、锻造铁军上取得新进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从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案件全流程管理,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持续加强机关检察文化建设,以文化自信自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常态化岗位练兵,加快检察人才、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使命荣担在肩,新征程催人奋发。在新的一年,我们将以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精神为契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求极致的标准抓业务、以高质量的发展抓质效、以规范化的体系抓管理、以常态化的从严抓队伍,更加有效有力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建设美丽新宁夏、加快建设“五个市”、打造“四个示范县”海原检察新篇章。
名词解释
1.“123456”工作思路: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结合海原检察工作实际,聚焦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研究提出了“123456”思路,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这一总要求,做到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两个高质量”,强化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三大”抓手,推动形成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运行体系,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检察综合窗口融合惠民单位、县机关党支部四星级单位、县域诉源治理品牌单位“五个单位”,实现海原检察工作质效大提升、海原检察队伍素能大提升、海原检察对外形象大提升、海原检察特色品牌大提升、海原检察基础建设大提升、海原检察机关党建大提升“六大提升”。
2.基层治理“1+6+1”政策:“1”即《关于健全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6”即乡村、社区、宗教、校园、企业、社团六个子实施意见,“1”即网络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3.七号检察建议:2021年10月,最高检向国家邮政局制发检察建议,针对寄递安全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从树立理念、职责、行业监管机制、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和应对能力等方面切入,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为寄递行业创造健康良好的发展环境。
4.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3月,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检察建议,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应急管理部等单位加大对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追责力度,健全追责体系,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的提升。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在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从快、从简、从宽处理。
6.少捕慎诉慎押:是在刑事诉讼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具体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对多数轻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慎重逮捕、羁押、追诉,依法推进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作为保障诉讼的主要方式,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
7.“案-件比”: “案”为起诉案件受理数,“件”为起诉案件受理数、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捕申诉、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不诉复议、不诉复核、不服不起诉申诉之和,均以件数计算(不以人数),1:件/案,即得“案-件比”。
8.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9.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并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合规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不起诉或不判处实刑的宽缓刑事处罚制度。2020年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首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3月在全国推行实施。
10.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1.虚假诉讼: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能够获取生效法律文书的方式,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12.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13.“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4. “(6+2)X4”党建品牌: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党建工作格局,创新工作载体,研究提出“六比两星”“六亮两诺”“六学两争”“六抓两创”党建模式。“六比两星”,指比担当、比业绩、比表率、比贡献、比成果,评选季度检察之星和季度党员之星;“六亮两诺”,指亮出党员身份、亮出岗位职责、亮出办事流程、亮出工作制度、亮出“三个规定”、亮出保密纪律,组织进行年度党员先锋承诺和年度窗口工作人员保密安全承诺;“六学两争”,指学理论、学党史、学法规、学业务、学技能、学经验,争做业务标兵和学习标兵;“六抓两创”,指抓班子、抓阵地、抓队伍、抓创新、抓规范、抓发展,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15.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6.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